在全市行政区域内,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。未按规定佩戴的,自2020年7月1日起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,严格遵守管理规定。
特此通告。

定了!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罚款!
5月份以来,“头盔”安全宣传影片、路口音响安全提示语不断循环播放、宣传单、安全画册更是大范围发放,南京交管部门为了推动全民戴盔、安全出行在宣传上下了一番功夫。一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,从今年4月以来通过大力宣传,现在绝大部分市民都已经知晓佩戴头盔的重要性,并已养成了佩戴头盔的出行习惯,但仍有市民对佩戴头盔抱有抵触情绪,天热、出门忘带、还没来得及买、戴着头部不舒服都是常见的说辞。部分被“查处”市民也认为,毕竟当前阶段不戴头盔也不会被罚款,所以戴不戴也无所谓。
而在江北新区江山路柳州东路路口,在媒体测评时间内通过的60辆电动自行车中有26名骑车人未佩戴头盔,整体佩戴率仅为57%。同样在江宁区双龙大道秦淮路路口,记者发现通过的200辆电动自行车中有87人未佩戴头盔,佩戴率为56.5%。
这起事故只是一起因佩戴头盔幸免遇难的典型案例。据统计,从今年5月1日以来,南京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,因颅脑受伤导致的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,下降26%,死亡人数下降21.7%。其中南京玄武、秦淮、鼓楼、建邺、栖霞、雨花台主城六区更是分别下降51.4%和52%。
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主动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。
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,遵守交通法规,主动戴盔出行。
来源:江苏交通广播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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